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讲师
社会工作系主任、社会组织与社会企业研究中心主任
珠海京师社会工作中心 理事
杨志伟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专门法律,对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向前发展的诸多突破性进步。《慈善法》在立法过程中汲取了近年来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其法律实施必然会促进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迈向法制化轨道,更重要的是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部重要法律,将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现代化的重要转型。
1.采取了大慈善概念,接轨现代慈善理念。一般认为慈善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慈善仅包括“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内容,而广义的慈善除此之外还包括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等。《慈善法》将慈善定位为大慈善,既与国际上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律相适应,也为中国慈善事业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取消业务主管单位,落实放宽登记政策。该法明确了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和程序,降低了慈善组织成立门槛,是对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具体体现在:第一,从法律上明确了慈善组织的直接登记制度,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可以采取直接注册和申请认定的两种途径获得慈善组织身份;第二,明确了慈善组织登记的形式,为慈善组织的设立和分类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规则;第三,创新性提出了社会服务机构的概念,解决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身份尴尬。
3.放开公募权限制,破除公募权市场垄断。《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这实质是已经全面放开公募权。以前只有公募基金会和各地的慈善会等少数组织享有面向不特定对象募款的权力,而公募基金会也多以官方背景为主,不具备公募权的组织只有挂靠在这些组织下才可以合作开展劝募,客观上形成了公募权的垄断,客观构成了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放开公募权限制以后,意味着更多的慈善组织可以获得公募资格,该法还对公开募捐的形式进行了规范,对互联网募捐的慈善信息平台、公开募捐的全流程、与媒体合作劝募资质进行了明确界定。
4.规范慈善捐赠行为,防止诈骗骗捐行为。在放开公募权限制的大背景下,规范慈善捐赠行为将是政府与慈善组织都面临的问题,该法以“慈善捐赠”专章对慈善捐赠进行规范,如捐赠协议签署、捐赠票据的印制与开具、骗捐行为的禁止与例外、行政派捐的禁止。在该法的第四十一条,对公开承诺捐赠而未履行义务的行为(即诈捐)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规定,与此同时,针对“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情形,经一定的程序可申请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5.慈善信托金融杠杆,激活巨量慈善资产。我国《信托法》中就设有“公益信托”, 虽然信托法已颁布施行多年,但基本上公益信托在我国没有出现,或是没办法出现。《慈善法》专设了“慈善信托”一章,有效地解决了《信托法》有关“公益信托”的规定不容易落地的问题。《慈善法》明确了设立慈善信托的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信托监察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移去了公益信托难以落地的障碍,使公益信托落地,将会极大地促进社会财产进入慈善领域,慈善金融将成为大型慈善组织的重要投资领域。
6.注重志愿者权利,完善组织风险防控。志愿者是慈善服务的重要主体,也是慈善法重要的调整对象,然而我国当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立法,基于此,《慈善法》在“慈善服务”一章中设计了志愿服务的相关条款对志愿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如不得侵害受益人以及志愿者的隐私、志愿者培训、志愿者风险告知、志愿者登记注册与服务证明、志愿服务保险购买等等,这些条款有效填补了志愿者权益维护的法律真空,同时也完善了慈善组织的风险防控。
7.规范组织治理与运作,注重信息公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社会组织的主要特征,慈善组织基于非营利性的特性,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他实现自治的重要渠道。为此,《慈善法》设计了相关条款进行了回应:第一,规定年度慈善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第二,规定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三,明确了三类组织必须进行信息公开、两种情况下需要向当事人进行告知的情形。
8.明确税费优惠制度,完善鼓励政策体系。利用税费政策来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全球的基本经验,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等也曾出台过相关的激励政策,但能实际享受到政策优惠的社会组织相当有限,政策不稳定、高门槛等因素客观上降低了激励政策的效果。《慈善法》首先明确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其次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再次对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行政事业性费用、土地、金融等领域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本文刊载于珠海特区报2016年9月3日《慈善法与慈善的现代转型》;经作者本人授权同意,在本网站发表,未经作者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