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讲师
社会工作系主任、社会组织与社会企业研究中心主任
珠海京师社会工作中心 理事
杨志伟
2016年9月1日我国首部《慈善法》即将正式施行,在实施的过程中,当前有几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
1.社会组织尚未做好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准备。《慈善法》出台对社会组织而言带来了诸多的政策利好,但与此同时对组织内部治理与财务的规范性要求也在提高,对公开募捐、信息公开、管理费支出将有更严苛的制度规范。因此,如果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近期必然带来组织管理难度增大、业务成本的增加以及专业人员短缺的困境。如果不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将无法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在同类组织中可能面临失去竞争优势,如草根类组织。
2.慈善组织必须要尽快完善调整法人治理结构。《慈善法》的实施势必对慈善组织的生存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但客观上也提高了对社会组织在组织运作上的要求,特别是对法人治理体系与财务规范性上。为此,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机构需要对治理架构、章程、业务范围等进行重新调整或者变更。新的政策环境对组织运作规范的社会组织会带来较大的政策利好,但对初创型、草根组织而言,会造成一定的冲击。
3.慈善组织要学会如何充分用好公募资格。慈善法实施以后,公募权不再是少数组织垄断的权力了,很多慈善组织将获得公募资格,但如何申请公募资格、发起募捐、制定募捐方案、信息公开、互联网平台注册、募捐策略等等,慈善组织必须做足功课,以免触法或者处处碰壁。当然,有了公募权并不意味着就能成功募捐,未来小额募捐市场将是所有慈善组织兵家必争之地。
4.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面临工作量的激增。作为登记管理部门的民政部门,必然面临着政策规划、变更登记、换证、公募资格审核、慈善信托备案、建立信用记录、慈善组织评估、违法查处、褒扬奖励等多项工作,民政部门职能扩张与编制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5.企业需调整参与慈善活动的策略。传统企业参与慈善活动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捐赠,包括捐赠现金或物资,新法的实施,对捐赠活动中捐赠行为、捐赠合同、捐赠发票、诈捐骗捐等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所以企业在捐赠中需要履行查验对方公募资格的义务,同时可以透过战略慈善的方式,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与慈善捐赠的有机结合。
(本文刊载于珠海特区报2016年9月3日《慈善法与慈善的现代转型》;经作者本人授权同意,在本网站发表,未经作者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