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研究
2015年3月10日
向 羽:“专业性”的迷思 ——社会组织发展的警醒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向羽
(本文原发于宝安日报社《善源》杂志,2014年第2期)


    广东省近年来提出了“社会建设”的主张,同时修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制度规定,降低社会组织进入门槛,从政策到财政等多方面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确实“让渡空间”,社会组织也开始迅速发展。以广东省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例,2009年全省社工机构数量为58家,到2012年10月全省社工机构数量则激增为298家(张和清,向羽,2013)。社会组织井喷式发展彰显出广东在社会建设及公民社会发展领先于全国水平,也对社会组织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服务质量、专业服务标准、专业督导……等一系列“专业”头衔的词汇充斥在整个行业中。
     现代化的社会组织经营与发展都依赖于“专业人才”,社会组织也倾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专业性”已经成了社会组织进行自我肯定及获得大众肯定的重要基础。不得不说,社会组织运作迈向专业化及正规化运作是重要的,对自身专业性的肯定也是重要的,专业本身的权威也是重要的,但专业性的彰显不以“排他”作为途径。
    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例,现在我们都宣称自己从事着“专业的助人服务工作”,社会工作的方法技巧是专业的。在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地位并不高,大众的专业认知非常有限。社工学子常常要努力向别人解释自己所学的专业是什么,能做什么,更要命的是常常还解释不清楚;实务工作者要努力向社区居民,社会大众说明自己是干什么的,自己与义工,与居委工作人员有什么不同等。社会工作还不能像医生,像律师那样,只要一说就能让人明白“这个专业是什么”。在无比纠结中向其他人解释自己的专业是什么,这让不少的社工学子、实践者感到痛苦和无力,越是如此,越是希望提高自身的专业地位,彰显自己“专业性”与“有效性”。每进入一个实践领域,我们总试图证明社会工作专业的介入是有效的,每当不幸的社会事件爆发之后总会看到社工同仁感慨“如果有专业社工的介入,就会怎样”,社会工作专业似乎无比强大,包治百病。
    在笔者看来,越是对社会工作专业有认同和归属感的人,越是陷入到社会工作是“专业的”、是“有用的”的迷思之中而不可自拔,姑且称之为专业认同的“幻象”。在专业认同的“幻象”指引下,社会工作学子、实践者容易产生“专业自豪感”,总想着自己所学所做“是不是专业的”,在具体服务中“是不是专业服务”,总想让人知晓“咱们是专业的”,“要做专业的事情”,更有甚者总会质疑别人做得不够专业,应该放着让专业社工来做。
    在社会工作学习过程中常常遇到这个问题。笔者本科在台湾“家扶”中心实习,与实习同伴讨论实习计划的时常担心自己的计划“不够专业”,跟进个案时总担心自己的方法“不够专业”。研究生实习曾与香港理工大学MSW班的学生一起工作,在经过一周的接触之后,大家都有一个巨大疑惑所困扰?中心现在做的工作是社会工作吗?至少“专业的社会工作”吗?
    “在上午的自觉学习中,我与另外三个实习生,周军,海萍,英浩一起有一个简单的讨论。激发讨论的议题的是另外两位实习生对即将来临的实习,实习计划以及实习期待之间的冲突。通过几天的接触,大家对机构及机构运作的项目内容有了初步的了解,开始着手准备自己的实习计划,但忽然发现机构能够提供的实习方向、实习内容,和自己预期的实习有了一定的出入。实习伙伴都认为,现有的实习机会和内容很难彰显自身的专业特性,一切都显得不那么正规,不那么专业,我们所应用的知识、技巧还是从前的经验,甚至开始怀疑上这门研究生课程是否值得。”(笔者实习成长报告)
    作为社工学子,常常想着要做专业的事,彰显社会工作专业性,不然就会怀疑学习和实践本身。在实习期间,笔者曾与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一起家访。在目睹居委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熟稔的交流对话,讨论日常生活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而笔者从课本上学到的专业知识与技巧使用起来却有些力不从心,笔者开始反思专业的局限性,开始重新审视居委工作人员,开始审慎地看待自己的专业性,当时的记录是:
不要“指责”居委工作人员“不专业”,不要自信社工很“专业”,居委工作人员与社区民众的关系密切超乎我的想象;社工若是把自己关在中心,不主动出击,不走进社区,家庭,居民,所谓“专业”加给我们的那点合法性很快就会消失殆尽。到时候我们还有什么?(笔者实习成长报告)
    现实状况是社会工作尚未能达到“专业化”水准,部分投机者却打着“专业”旗号排斥其他力量,“专业社会工作若是继续持有专业社工是最有资格从事社会服务的专业神话,为行业设置自我保护的门槛,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原有街区治理体系的排斥和干预”(朱健刚,陈安娜,2013)。奥尔森(Olson,2007)认为社会工作存在社会正义和专业化两大事业。社会正义事业要求社工改变不公正的社会条件,减少不平等,创造一个公正的社会。专业化事业要求社工与其他专业竞争,以获得作为一个专业的合法性及赢得尊重。尽管社会正义事业被宣称为社工的核心使命,但在实践中,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事业超越了社会正义事业,社会工作说一套做一套,社会正义沦为专业化的修辞和工具。卡尔格和赫尔南德斯(Karger & Hernandez,2004)指出随着“狂热的专业主义”(hyper professionalism)在社会工作领域中的盛行,社会工作已经失去了早期推动社会正义的传统,现在“医疗照顾方案的改革、社会保健危机以及贫困家庭的补助政策”这类相关的公共议题推动缺少社会工作者的影子,反而被经济学者、政治学者、律师以及专业分析员所控制;在他们看来社会工作应该恢复传统,敞开胸怀欢迎其他专业和学科的人士,与他们组成一个合作的团队一起行动。
    从传统上来看,早期的社会工作服务并没有专业与非专业的界限,并不强调所谓的“专业性”,社会工作从业者在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感召下,团结社区各种力量服务于民众,服务社区,服务于公共议题。       Jane Addams主张“伙伴关系”比所谓的专业更有意义。“过度讲求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很难实现服务对象的主体性,容易遗忘案主和工作者都同时镶嵌在社会脉络之中,将问题和处遇孤立于错综复杂的现实环境之外,或是以层层的伦理和场景限制各自的角色,还不如肩并肩走入社区、走进生活、走出框架,也许我们无法阻挡工业化巨轮,但我们可以选择不让社会工作成为慈善机器,停止复制固定规格的所谓好人生。”
    无论是在学术对话中还是在服务实践中,越是强调 “专业性”,其危害就越大。其一,从社工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上来说。社工与服务对象之间存在着不平的关系,我们越是强调自身的“专业性”,相对应的服务对象则被建构成“不专业”,进而可能被剥夺发言权。我们需要谨慎地意识这种强调“专业性”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将专业权威的负面效应减至最低。其二,在专业自豪感的驱动之下,社会工作者容易形成一种“放着让我来”的专业霸权心态,排斥其他的助人的专业及助人的力量,总觉得自己很厉害,其他专业都得靠边站,最好是“让社工来做”、“社工来做结果会更好”,给人造成一种社会工作无所不能的印象。这让社会工作专业自我迷失,认识不到专业的局限性,也将专业自身的发展和实践“框死”,自我封闭,画地为牢,丧失了社会工作本身的包容性与开放性,是失去与其他专业合作实践的可能性以及整合资源服务的可能性。
    社会工作机构只是社会组织中的一部分,但它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都面临着生存的威胁。在现实中,社会组织总是力量弱小,社会认同度低,能够主导的资源相对有限。从从“资源依赖理论”(resource dependence theory )视角来说社会组织需要依靠其他领域、其他专业的支持和配合。例如,社会福利服务组织(社工机构)有其特定的使命,为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或为满足特定族群的社会需求而设立(郑怡世,1999),因此,个别的社会福利组织不可能满足其服务对象的所有需求,也不可能解决服务对象所面临的所有问题;因此藉由多个不同组织间的协调、合作、整合而形成「服务网络」更有效率的方法,提供更多元的服务型态,使服务更具可近性(accessibility),便成了现代社会福利组织在从事社会服务时极为重要的工作重点之一(郑怡世,2004)。
    因此,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而言,专业化是重要的,专业力量的应用也是重要的,但强调专业性而非排他性。社会组织持续发展的策略在于,推动社会组织迈向专业化和正规化发展,但需要警惕专业排他性,保持平等、开放、合作的价值理念,集结不同的专业人士,结合不同的专业力量、整合不同的资源,共同服务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参考文献:
1.张和清,向羽,广东社会工作发展的现状及其经验反思,《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报告(2011——2012)》,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8月
2.朱健刚,陈安娜,嵌入中的专业社会工作与街区权力关系——对一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个案分析,社会学研究,2013年
3.郑怡世,台湾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组织合作募款模式之探讨:以民间福利服务输送型组织为例[D],东吴大学硕士论文,1999
4.郑怡世,从组织间关系的观点谈社会福利组织跨组织/跨专业服务网络的建构[J],社区发展季刊,2004年,第107期
5.Karger,H.J.& Hernandez,M.T.The decline of the public intellectual in social work. Journal of Sociology and Social Welfare,2004,31(3),51-68
6.Jeffrey J.Olson.Social Work's Professional and Social Justice Projects: Discourses in Conflict,Journal of Progressive Human Services,2007,Vol.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