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社矫案例《活在阳光底下,我不怕——运用认知行为疗法帮助社矫对象重塑生活自信》在2020年岭南社工宣传周——珠海分会场评选活动中入选珠海市2019年度“社会工作优秀案例”。
案例回顾:
社矫对象张女士(化名)因赌博罪被判缓刑,在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入矫之时进行了心理测评和面谈。测评过程中张女士表现精神疲惫、紧张焦虑,称自己刚从看守所出来,目前睡眠和食欲不佳、不想说话、不想外出、怕见人,慢性肠炎亦有好几个月了,意志十分消沉。经过专业心理评估报告显示张女士“存在抑郁、焦虑倾向和明显的自害倾向”。
在香洲区司法局的指导下,由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社区矫正工作者等组成的跨专业辅导团队,运用运用认知行为疗法,对张女士进行社会心理矫正服务。在介入环节,工作者通过与张女士梳理分析情况并建议和鼓励张女士将事件报告给司法所,主动承担责任并寻求合理帮助。在张女士的配合下,矫正团队协助她努力找回了生活的信心和希望,重塑生活自信。
《社区矫正法》出台后,本案例的借鉴意义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该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多项条文提及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作为公共秩序维护过程中多元共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得到法律保障,而其专业服务品质及成效,直接影响到公共利益能否切实增进,国家治理能力能否有效彰显。
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到,社会工作和心理咨询的专业相辅相成,能很好地帮助《社区矫正法》的正确有效实施。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可以成为矫正小组成员,参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具体来说,可以参与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参与实施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分类管理及个别化矫正,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包括心理辅导、法治观念矫正,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提升、职业技能训练、社会关系调适等多方面专业服务。
附:案例故事
活在阳光底下,我不怕
——京师社工运用认知行为疗法帮助社矫对象重塑生活自信
作者/付慧芳 李上妹
她满脸倦容,双肩耷拉,人坐在桌子前却神不守舍。
原来,服务对象张女士(化名)因赌博罪被判缓刑,是珠海市A区司法局的社矫对象。首次心理测评过程中,服务对象表现精神疲惫、紧张焦虑,称自己刚从看守所出来,目前睡眠和食欲不佳、不想说话、不想外出、怕见人,慢性肠炎亦有好几个月了。服务对象意志十分消沉。
心理评估报告显示“存在抑郁、焦虑倾向和明显的自害倾向”,京师社工的心理咨询师付老师及时将情况向司法局和管辖的司法所报备,并安排了与服务对象面谈。面谈过程中,服务对象言行不自然,事件表述含糊,稍显刻意和掩饰。付老师从服务对象的测评结果中找突破,帮助她分析产生抑郁、焦虑心理症状和自害行为的原因,并告诉服务对象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服务对象渐渐放下了心理防线坦露:“我现在最大的担心是他人的多次恐吓,如果事件恶性发展下去,相关部门会追加我的法律责任!”多重焦虑和心理压力直接影响了服务对象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再适应。付老师与服务对象梳理分析情况并建议和鼓励服务对象将事件报告给司法所,主动承担责任并寻求合理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及时给予服务对象援助建议。付老师运用认知行为疗法持续对服务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服务,在服务对象的配合下,协助服务对象努力找回生活的信心和希望,重塑生活自信。
4月1日上午,服务对象再次来到咨询室。这次,服务对象精神焕发,动情地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老师,感谢您,经过这一遭,我想明白了,之前犯错和承受的痛苦都是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浅薄造成的,以后我会认真服刑,好好改造,加强法律学习,感谢您们!”
2019年1月珠海市A区司法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京师社会工作中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其中心理矫治服务旨在运用心理学理论技巧及方式方法,消除或缓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以达到恢复心理健康、重塑健康人格、提高社会适应能力。